新疆农业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2浏览次数:45

招聘通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自治区原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3号)要求,经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对新疆农业大学15名辅导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本科高校。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荣誉。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4年,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携手共建新疆农业大学。

经过64年的勤奋耕耘,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个学科门类,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的多科性农业大学。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2个本科专业。有18个学院,2个教学部,各类在册学生26000余人。有教职工1562人,其中专任教师98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1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96人。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国家部委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农业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观测试验站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个。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

(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辅导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xjau.edu.cn/ )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16 年7月11日至7月1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辅导员岗位1、辅导员岗位2招聘要求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三或第二或第一批次录取);辅导员岗位3、辅导员岗位4、辅导员岗位5招聘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高考时本科为第三或第二或第一批次录取)。所有辅导员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须通过HSK八级或MHK3级甲等以上;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七)应聘者年龄不大于28周岁(1987年7月11日后出生);

(八)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 年7月11日至7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登陆新疆农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au.edu.cn/zpsys)注册后网上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辅导员岗位报名咨询:帕老师 电话:0991-8762691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与招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农业大学(www.xjau.edu.cn)主页上进行公示。

八、考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参加笔试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同公布,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掌握、临场应变、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大学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大学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大学组织。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艾尔肯·肉孜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76232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新疆农业大学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