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试行,其间,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多次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正式颁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我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的连续性,2008级、2009级学生继续执行《暂行规定》,有效期到2013年7月。2010级及以后的学生按照新颁布的《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新学籍管理说明(学生适用).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