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党校办
概述:2013年寒假放假通知
详细内容: 依照学校2012–2013学年上学期校历,1月14日–2月22日全校放寒假。全校教职工2月22日起正常上班。学生2月23日、24日两天注册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寒假前后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稳定教育,由保卫处牵头开展全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校园网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放、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于1月11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党办校办、保卫处和校总值班室。
二、学工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购票及乘车事宜,帮助学生顺利返乡;要统一安排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住宿和管理,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组织开展文娱活动,确保留校学生过一个温馨祥和的节日。
三、相关单位要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家庭困难职工、留校学生的慰问工作。
四、后勤系统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水电暖、餐饮的正常供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保证饮食安全;督查寒假期间校园积雪清扫工作;做好教室内座椅、黑板等教学设施的维修更换工作,确保下学期全校顺利开课。交通车辆1月14日至2月21日停开,2月22日起正常开通。
五、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要提前安排好新学期的教学计划,调配好师资,准备齐教材、实验室等。
六、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过一个文明向上、勤俭节约、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发文单位:后勤处
概述:校后勤系统寒假服务指南
详细内容:为了方便广大师生假期工作学习生活,确保假期各项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实体放弃休假,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现将后勤系统寒假期间服的务安排如下,请各单位、个人接洽联系。
一、后勤管理处(值班表):
日期 值班人员 值班电话
1月14-15日 于忠 2651
1月16-17日 康华 2215
1月18-21日 黄辉 2451
1月22-23日 刘庆国 2651
1月24-25日 王玉香 2651
1月28-29日 李荣康 2651
1月30-31日 曹晨 2451
2月1日、4日 闫建伟 2088
2月5-6日 高大中 2088
2月7-8日 韩红升 5529
2月9-11日 茹先古丽 2651
2月12-13日 阿布都哈力克•吉热拉 2351
2月14-15日 帕尔哈提•吾尔买提 2352
2月18-19日 刘兴民 2352
2月20-21日 麻米 2352
二、饮食服务中心:
自1月14日起各学生餐厅停业,3月23日开业,教工清餐厅正
常营业。
联系电话:8762758
三、水电暖服务中心:
IC卡收费值班: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2:30 下午16:00-18:00
周六、周天:上午10:30-12:00
联系电话:8763851
其它各部门正常值班。中心锅炉房联系电话:8762967、维修组联系电话:8762964、水泵房联系电话:8762968、配电室联系电话:8762231
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物业中心自元月28日起轮休,所有值班办公室均有人员上班。
1、公教部:1号教学楼、2号楼教学楼、网络教室自元月14日起封楼。9号教学楼元月16号封楼,生物实验楼凭磁卡出入。
各楼值班电话
1号教学楼值班室 当日值班人员 3711
2号教学楼值班室 当日值班人员 3742
生物实验楼值班室 当日值班人员 3743
9号楼值班室 当日值班人员 2749
网络教室 当日值班人员 3841
会堂值班室 当日值班人员 3732
2、住宅部: 值班人员不放假,各值班办公室24小时值班。卫生
员正常上班,春节期间隔天上班。
住宅高层 当日值班人员 3010
古城花园 当日值班人员 2457
维修组24小时维修电话 7777(外线拨打8767777)
五、邮电服务中心:
1、中心收费室:主要办理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宅急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春节期间休息)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联系电话:8762180
2、外线维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春节期间照常值班)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申报故障电话:8765555
3、收发室:收发信件、函件、特快专递、报纸、杂志。
工作时间:星期一、三、五(春节期间休息)
上午10:30––13:00
下午16:30––19:00
联系电话:8762338 13565835838
六、商业服务中心:
因开水房、浴池设备需利用假期进行维修与保养,1月14日起关闭。班车假期维修维护停运,原则上不出车。
联系电话:2244
七、幼儿园:
1月15日开始放假,关园。2月22日开园。
联系电话:3024
八、校医院:
1月14日开始住院部休息,门诊假期不休息,正常上班。
联系电话:8763208转81
发文单位:党校办
概述: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通知
详细内容: 为确保假期需要用印的单位,能在第一时间完成用印。我办定于每周二上午11:00—13:00为用印时间。
发文单位:人事处
概述:精神文明奖的发放
详细内容: 一、发放范围
2012年1月1日在册的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1、在职教职工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2012年1月1日以后退休教职工按在职教职工标准发放)。
2、离退休教职工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2011---2012学年考核不合格或受处分的教职工不在此次发放范围。
2、长期不在岗、长期病休和停发工资的教职工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待岗的教职工在2012年待岗期间安排临时性工作岗位的按实际工作月计发。
3、2012年没有按期回校的外出学习及出国支教的教职工不在此次发放范围。
4、辞职、考学(指统招)、调动(含未办理手续但一直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在此次发放范围,留学回国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计发。
5、2012年当年调入及录用的教职工从调入、录用的次月起计发。
6、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各场厂、科技开发中心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上述单位当年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承担)
7、附属中学(含离退休职工)因经费渠道不同,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发放。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发文单位:计财处
概述:经费报销
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学校在假期期间各项工作能有序的开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假期安排,现我处将有关寒假期间报销各项经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1、在放假期间,安排每周二和周四办理正常业务。
2、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集中在周二办理科研经费报销业务。
3、由于银行不提供上门接送现金服务,暂停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费单位请将现金及时交存校门口银行;支付业务须用转帐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办理。
4、需要开具非税票据的单位和老师,请提前一周告知收费科,以便及时购票办理开票业务。
5、如有需要办理紧急业务的老师,请与我处安排假期值班的工作人员联系(见附件值班表)。
望各位老师互相转告!特此通知!
计财处值班表:
发文单位:人事处
概述: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汉)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 根据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程序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时间为:2013年1月15――2月5日。
报名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全国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者报名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考生所在地洲:请选择“自治区直属单位”后显示 “16”
考试地点:请选择“乌鲁木齐考区(自治区属单位)”
单位代码:请填写:“102”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考生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报名表》。
3、考生在填写完相关信息和上传照片成功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报名表》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点击“查询报名情况”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考试中心已收到您的考试费”字样才证明缴费已确认,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
4、报考者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留存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语种及专业设置
2013年度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自治区组织的汉语等级考试分A、B、C三个级别。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3年3月3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为:
上午:9:00——11:00 (国家级)
12:00——14:00 (自治区级)
四、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55元。
五、考务安排
2013年度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各专业、各级别的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必需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六、其它说明
1、免考人员范围参照新人发【2012】89号文件执行(校人事处网站查阅此文件)。
2、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报名事宜通知到每位拟考人员,包括在外学习人员和出差人员。未不按时报名者,后果由单位或本人负责。
发文单位:农大派出所、校保卫处
概述: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详细内容: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保障国家财产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居住在本校区的所有农大教职工(含离退休)以及居住在农大校区的本市人员、外地人员、境外人员,都需遵守本规定。
二、校内各单位应当在居民、教职工、学生中广泛开展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教育,提倡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三、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政府指定的销售点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燃放说明的品种。严防购买劣质品种。
四、要注意烟花爆竹的存放安全。不宜长期存放,以免发生危险。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五、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规范要求操作。不要对着行人、车辆、房屋、他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禁止在窗户悬挂吊放烟花爆竹。
六、下列场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校园教学区内任何场所(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教学楼、礼堂、学生宿舍等);非教学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车库、配电房、锅炉房、医院等;住宅区的楼道、阳台、走廊、室内、燃气管道附近。
七、高层住宅区由物业中心指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并安放烟花爆竹燃放区指示标志,燃放区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指导,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成年人现场监护。由于监护人的管理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