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校设立了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现开始2016年度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农业大学设立校级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创新程度、应用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大小,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单项获奖人数和获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每项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2人,获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每项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每项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教职工: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对阐明自然现象、原理、机理、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过程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三)在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四)在新技术引进、推广中有创新,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效益者。
三、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的侯选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产品、对引进应用的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传统产业改造过程中形成新的技术、产品和设备等,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效益显著: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作用。
四、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发明成果
1、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已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为农大教职工),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自治区首创,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或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为农大教职工),或通过品种审定,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或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职务发明,第一发明人为农大教职工),或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为新疆农业大学,第一完成人为农大教职工),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开发成果
1、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成果已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社会公益性的科技成果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新疆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并在行业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新疆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并在该行业一定范围内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新疆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转化、推广、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1、成果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重大创新,转化、推广范围大或产业化程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成果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较大创新,转化、推广范围较大或产业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 成果在实施的方法和措施上有一定创新,已在一定范围转化、推广或者产业化,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
1、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对新疆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成果得到较为广泛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并对新疆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思路、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成果得到一定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并对新疆或者行业宏观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已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及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已申报过国家科技进步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及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但未获奖的可以申报。如成果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材料包括《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申报书》及附件,包括成果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详实、可靠,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5月17日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辉,联系电话:0991-8762875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