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创新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9浏览次数:138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149号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创新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水平,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设立创新项目,对学生在课外所获得的成果给予学分认定。

创新项目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分数登录,不做修改。有创新项目的学生在成绩表的课程栏中加入一项:创新课程,成绩按80分记入,绩点按3计算,学分数按认定后的数额填写

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表格列示

创新项目

学分

备注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2×期刊影响因子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仅指学校认可的学术期刊

第二作者

1×期刊影响因子

第三作者

0.5×期刊影响因子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4

合计最高不超过8个学分

第二作者

1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

2

第二作者

0.5

全国高校

学科竞赛

一等奖

2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4个学分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自治区高校

学科竞赛

一等奖

15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全国文体比赛

一等奖

2

不得与综合素质学分重复计算

最高不超过5个学分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认定以获奖证书中的姓名、论文作者署名、专利证书署名为依据,团体奖证书中无姓名的,由学院出具证明说明团体奖获得人员姓名,人员不超过5人。

学术论文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有合法期刊索引号的学术期刊。

全国性或自治区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或由企业或相关协会发起的已连续举三届以上,且参加高校超过15所的学科竞赛,可按其参赛高校范围确定为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的学科竞赛。个别高校偶尔发起的竞赛获奖不作学分认定。

全国文体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型赛事,或由企业或相关单位发起的已连续举三届以上,且参赛选拔范围为全国各省区的赛事活动。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