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30浏览次数:983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树立良好学风,严格学生考勤制度,保障上课出勤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的缺勤处理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统一领导,学工部门、教务部门协同配合、组织管理、监控问责,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各负其责。

第四条 考勤标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要求请假但未获批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二)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自行离开课堂者为早退;

(四)请假的程序、手续和准假权限参照《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学院注意妥善保存请假、准假凭证和原始记录。

第五条 考勤计算办法

(一)学生旷课,一般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二)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三)无故不参加教学实习、支农劳动、军事训练等,按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

(四)早操、晚自习旷到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五)学生在点名时冒名答到的,对冒名答到者和被点名者两者都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旷课处分办法

旷课处分以学期为单位,一般按月进行统计与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初进行上个月的统计及处理。

(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一个学期某门课无论何种原因累计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按规定重修后方能申请课程考试(考核),申请免修的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班级考勤管理程序

(一)考勤以班为单位,每班每学期领取《日常考勤登记表》(见附件1),各班班长担任班级考勤员,考勤员要负责清点本班出勤情况并进行记录,由任课老师签字;若班长不在,则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管理,配合任课教师检查并认真记录;

(二)班长每周将《日常考勤登记表》交由班主任签字,并每周填写《周考勤汇总单》(见附件2),周考勤汇总单只汇总有缺勤记录的人员,由班主任签字于每周晚点名时段交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汇总统计《周考勤汇总单》,建立学生班级考勤数据库,并及时计算出到课率,定期在学院公布;

(四)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出勤情况,按月汇总和按照学期汇总,每个月初将上一个月的汇总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抄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五)学院每个月初将动态累计旷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依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要求,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填写《学生考勤违规处理意见单》(附件3),提出违纪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管理科,抄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学生处依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做出处分决定;

(七)学生处、教务处不定期抽查班级《日常考勤登记表》,对工作不到位的班级及其班主任、班长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任课教师考勤管理要求

(一)任课教师每节大课至少点一次名,并认真填写《授课记录》,公共课等合班课可由各班考勤员配合完成;

(二)任课教师每节大课检查班级《日常考勤登记表》,并签字;

(三)任课教师考勤记录每学期末备份交教学单位教学办、学生工作办公室各一份,用于考勤核实,以确保多方考勤相互印证;

(四)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安排之前,向所在单位教学办提供该学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累计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学生的名单,教学办汇总后向教务处考试科提交《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4),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五)各教学单位教学办每学期末对《授课记录》进行检查,统计教师每门课考勤次数,填写《授课记录统计表》(见附件5)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教务处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授课记录》

(七)以学期为单位,任课教师每班累计缺少考勤达4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缺少考勤达6次者,记为教学差错,缺少考勤8次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缺少考勤10次者,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第九条 班主任考勤管理要求

(一)班主任每周签署“日常考勤登记表”,重视做好班级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

(二)班主任每个月检查学生上课情况每班不少于3次,并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班主任查课记录表》(附件6);

(三)班主任每月4日前将前一月记录表交至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前一月未检查;

(四)班主任负责对考勤员的监督,考勤员徇私舞弊,取消其评优、奖助学金资格;

(五)班主任每周落实班级周检查记录,按时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各教学单位制定相应的规定,将班主任检查情况与班主任津贴挂钩;缺勤一次,扣发本月班主任岗贴的1/10以上。

(七)考勤率低的班级,将对班主任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选修课、分级教学课等的考勤管理

(一)各类选修课考勤采取学生协助任课教师的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将选修的学生名单分为2-3部分,并选定2-3名考勤员,分别在课前或课后协助老师进行考勤工作,每周将《新疆农业大学选修课考勤记录表》(附件7)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教学质量科将考勤分别抄送给学生所在单位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此考勤与别的考勤一并进行汇总;

(二)分级教学课程考勤,任课教师每节大课至少点一次名,并认真填写《授课记录》,班级考勤由各临时考勤员共同完成,班主任在分级的班级各安排一名临时考勤员,负责分级授课的课程的考勤,临时考勤员每天把考勤的情况汇报给班级考勤员,班级考勤员将各分级教学的考勤汇总记录到班级《日常考勤登记表》。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与责任追究

(一)考勤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由学生处和教务处具体负责处分和监督、抽查、问责;各学院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汇总与上报,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任课教师考勤的监督与检查,班主任负责班级周考勤的检查与上报,任课教师负责班级的考勤和对考勤员的考勤的核实与签字,班长具体负责班级的考勤;

(二)考勤采用逐层上报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采用逐层追究的方式问责;

(三)学生处、教务处不定期对各学院的学生请假审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按规定准假、问题突出的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勤上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

(五)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及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六)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班级,在全校通报批评,并进行专项治理;

(七)考勤表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并对该班级考勤员进行严肃批评与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